"2,070 萬畫素照相手機,配有 Sony 獲獎無數的 G 鏡、F2.0 大光圈、27mm 廣角、搭配獨家客製的 1/2.3 吋 Exmor RS for mobile CMOS 感光元件,以及 BIONZ for mobile 影像處理技術,能增加拍攝穩定度、使畫面更清晰,即使是微光中美麗的驚鴻一瞥,也能完美捕捉。" 這是目前查得到關於我這台手機的產品說明。 一直到剛剛上傳照片後,才發現原來照得還蠻清楚的。 7月15日凌晨3點多,有一位夜半不睡的女子,不經意地往窗外一瞥,她常常這樣,在半夜時望著遠方的山與海或天上的月亮,順便看一下附近是否有人走動,偶爾會有人像是在散步,這時她便會對於自己熬夜的習慣比較寬心。雖然這陣子不時會看到有輛車停在對面,但也不以為意,直到這一天的一瞥,她發現駕駛座的窗戶和後照鏡附近似乎有膚色的東西在動,這半夜已是3點多,而且距離以直角三角形的邊長大致測量過,如果樓高4層,約14公尺,四線道路寬也大約14公尺,斜邊長度約是20公尺遠,實在看不太清楚。 她馬上蹲下露了半個頭在窗緣,想看得更仔細,但是,她忘了關燈,隨即,黑色的車窗漸漸昇起,才確定了車裡真的有人,而且,那人一定也看見了窗台邊緣冒出的半個頭,才昇起車窗。 竟然看得那麼仔細,她突然覺得可怕,馬上跑到另一個未開燈的房間,那車昇上了車窗,像是沒人一樣,她才想起時常在半夜裡看到那台車,很久了,應該有一陣子了,至少上星期也看到過。 過了2分鐘,那車還是沒有要開走的跡象,她決定下樓去繞到後面拍下車號,換上外出服後,忽然覺得已經3點多了,第六感叫她不要冒險,於是她打電話給在走路不到10分鐘的派出所,詢問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,警察大概在掛上電話3分鐘後就以騎車巡邏的方式盤查。她躲在黑暗的房間窗邊看,以不打算拍得清楚的心理拍下這張照片。 盤查後車子終於開走(這兩天也沒再出現),5分鐘後她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狀況,得到的回覆是那男人一直在講電話,車內沒有其他人,也沒有望遠鏡那些東西,那男人說他住在前面那棟大樓(我住的對面那棟),一切正常。警方要我以後發生這狀況先錄影也可以再打給他們。 說真的我不知道要錄什麼,而且,根本錄不到什麼吧(至少20公尺遠),當然也有可能真的是住在前面大樓,不想回家就坐在車內一直滑手機講電話,這好像是每個已婚男人都會做的事。是說凌晨3點有個(男)人停車在你家斜對面對著你的窗戶看,有王法可管嗎?? TM我拒絕活在恐懼之中。 如果不往窗外看好像就沒事了。 寫到這裡我又往窗外看了一下,穿透過行道樹,我隱約看見有輛車停在比照片裡的位置更前面一點,但並不是同一台,我才發現那天那台車停的位置如果再往前一點,就會被樹檔到,而且這裡剛好是一個路口,一般車都會再往前停一點吧,不會讓自己的車屁股暴露在路口邊吧,前方至少還有一台車的車距空間。 明天去一趟派出所備案好了,聊勝於無。
